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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政策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本文件為中文翻譯版本,僅供參考。中文版本與韓文版本內容如有出入,以韓文版本為準。

本營運政策是讓所有人都能安全、安心使用 flyve 的標準。使用條款及 Flyver 條款中規定依營運政策之事項,依本政策辦理。

目錄

  1. 第1條(目的及適用範圍)
  2. 第2條(變更)
  3. 第3條(不公開之標準)
  4. 第4條(不得發布之貼文)
  5. 第5條(檢舉及處理)
  6. 第6條(措施之階段)
  7. 第7條(異議之申請)
  8. 第8條(權利侵害檢舉及暫時措施)
  9. 第9條(策展之公開條件)
  10. 第10條(首頁曝光及列表順序)
  11. 第11條(撰寫標準)
  12. 第12條(預訂連結及廣告標示)
  13. 第13條(資格及申請)
  14. 第14條(收益及給付)
  15. 第15條(給付保留及扣除)
  16. 第16條(Flyver 之懲處)
  17. 第17條(結束活動)

第1章 總則

第1條(目的及適用範圍)

本營運政策訂定 flyve 使用條款及 Flyver 條款中交由營運政策規定之細部標準。本政策適用於 flyve App 及網頁(flyve.kr)之所有服務。

第2條(變更)

本公司變更營運政策時,應自適用日前7日起於本服務內公告。對會員不利之變更及有關收益、結算之變更,應自適用日前30日起公告;有關收益、結算之變更,自公告後之次一個每月1日起適用。

第3條(不公開之標準)

本公司為防止不當使用,得不公開審查之細部標準、確認違反行為之方法及決定曝光順序之細部方式。於此情形,仍依本政策所載之原則營運。

第2章 社群共通規範

第4條(不得發布之貼文)

下列貼文不得發布:

  1. 將他人拍攝或製作之照片、影片當作自己的紀錄上傳之貼文
  2. 竄改拍攝位置、時間等資訊使其與事實不符之貼文
  3. 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等權利之貼文
  4. 含有猥褻或暴力內容、助長仇恨或歧視之內容等違反法令或公共秩序之貼文
  5. 廣告、垃圾訊息,或重複上傳相同內容之貼文
  6. 冒用本公司或他人名義之貼文

第5條(檢舉及處理)

① 使用者得檢舉貼文、留言、訊息及帳號。本公司確認檢舉後採取必要措施,並得將結果告知檢舉之使用者。

② 使用者得封鎖不想往來之對象。封鎖後,雙方將看不到彼此之貼文及策展,亦無法互傳訊息。

第6條(措施之階段)

本公司依違反之程度採取下列措施。違反情節重大或屢次違反者,得不經前一階段。

階段內容
警告告知違反事實,並隱藏該貼文。
功能限制於一定期間內限制發布、留言、訊息等部分功能。
停止使用於一定期間內停止使用本服務。
終止使用契約終止帳號,並得限制重新註冊。

本公司採取措施前,將告知其事由。但情況緊急或違反情節重大者,得先採取措施後再告知。

第7條(異議之申請)

不同意措施之使用者,得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 help@flyve.kr 申請異議。本公司審查異議後告知結果,異議正當者,解除該措施。

第8條(權利侵害檢舉及暫時措施)

① 主張自身權利遭侵害之人,得向 help@flyve.kr 釋明侵害事實,請求刪除等處置。

② 本公司得依「資訊通信網路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韓國《정보통신망 이용촉진 및 정보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採取將該貼文隱藏最長30日之暫時措施,發布者得於該期間內請求重新發布。

第3章 策展

第9條(策展之公開條件)

策展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公開:

  1. 作者為 Flyver,或已結束活動之 Flyver 選擇保留文章者
  2. 作者之帳號為公開帳號且未受使用限制者
  3. 未經本公司隱藏者

檢視者所封鎖之作者之策展,將不會顯示。含有酒館、夜店等年齡限制場所之策展,不向未滿19歲者顯示,亦不於搜尋引擎曝光。

第10條(首頁曝光及列表順序)

① App 首頁之策展列最多顯示5篇,欲查看更多者,可由列尾進入完整列表。

② 首頁列優先顯示檢視者已預定或進行中之旅遊城市之策展,其餘依最近發布之順序補足。同一作者之策展最多顯示2篇。

③ 完整列表依最近發布之順序顯示。

④ 曝光順序不以收取報酬之方式決定。

⑤ 公開之策展數量不足時,得不顯示首頁列。

第11條(撰寫標準)

Flyver 依下列標準撰寫策展:

  1. 以自己的經驗介紹親自去過的地方。
  2. 僅使用自己拍攝或具有使用權利之照片。
  3. 不得表現為如同本公司保證或推薦,亦不得使用無根據之最高級用語。
  4. 不介紹收受報酬或免費提供之地點。
  5. 不介紹具有利害關係之地點(本人或家人經營之場所等)。

字數、照片及預訂連結數量等撰寫上限,於編輯畫面說明。

第12條(預訂連結及廣告標示)

① 預訂連結僅得新增編輯畫面所提供之合作預訂業者之商品頁面。

② 含有預訂連結之策展將自動附加表明其為廣告之標示,作者不得刪除或變更。

③ 禁止以不當誘導點擊預訂連結之表達方式,或以不正當方法產生點擊、預訂之行為。

④ 本公司得標示無法開啟之連結並通知作者;已結束合作之預訂業者之連結,可能轉為一般連結或不予顯示。

第4章 Flyver

第13條(資格及申請)

① 年滿19歲且擁有公開帳號之會員,得申請成為 Flyver。受使用限制之會員不得申請。

② 本公司審查申請書及活動紀錄後,告知是否核准。未核准時,將說明主要理由,並依理由於30日或90日後得重新申請。

③ 資格經解除之會員,自解除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

第14條(收益及給付)

收益及給付之標準如下:

類別標準
收益透過預訂連結之交易,本公司自合作夥伴實際收取之佣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70%
可給付時點自本公司自合作夥伴收取佣金之月份之次月1日起
給付申請每月1日至10日,可給付之收益達50,000韓元以上時(已結束活動或資格經解除者為1,000韓元以上)
給付日申請當月25日(遇假日者為前一營業日)
稅金扣除營業所得扣繳稅款(3.3%)後給付
退出前給付欲退出之 Flyver,得不受申請期間及最低金額之限制,申請給付可給付之收益。

第15條(給付保留及扣除)

① 本公司於確認不正當行為、合作夥伴保留給付、給付資訊有誤等需確認之情形,得保留給付,並告知保留之事由。

② 因預訂取消、退款或合作夥伴之結算結果致收益減少時,該金額自日後應給付之收益中扣除。已給付金額之返還,僅就因不正當行為所產生之收益請求。

第16條(Flyver 之懲處)

① 違反撰寫標準或條款者,依警告、一定期間之發布限制及排除首頁曝光、解除資格之順序採取措施。不正當之點擊或預訂、介紹未曾體驗之地點、隱匿報酬之介紹等重大違反,得直接解除資格。

② 發布限制及資格解除,將事先告知並給予7日之釋明機會。

第17條(結束活動)

Flyver 得隨時結束活動,並得就已撰寫之策展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選擇處理
維持現狀策展及預訂連結維持不變。
僅保留文章保留策展,並將預訂連結改為無收益之一般連結。
下架不公開策展。

結束活動後,可給付之收益仍得依第14條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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