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政策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本文件為中文翻譯版本,僅供參考。中文版本與韓文版本內容如有出入,以韓文版本為準。
本營運政策是讓所有人都能安全、安心使用 flyve 的標準。使用條款及 Flyver 條款中規定依營運政策之事項,依本政策辦理。
第1章 總則
第1條(目的及適用範圍)
本營運政策訂定 flyve 使用條款及 Flyver 條款中交由營運政策規定之細部標準。本政策適用於 flyve App 及網頁(flyve.kr)之所有服務。
第2條(變更)
本公司變更營運政策時,應自適用日前7日起於本服務內公告。對會員不利之變更及有關收益、結算之變更,應自適用日前30日起公告;有關收益、結算之變更,自公告後之次一個每月1日起適用。
第3條(不公開之標準)
本公司為防止不當使用,得不公開審查之細部標準、確認違反行為之方法及決定曝光順序之細部方式。於此情形,仍依本政策所載之原則營運。
第2章 社群共通規範
第4條(不得發布之貼文)
下列貼文不得發布:
- 將他人拍攝或製作之照片、影片當作自己的紀錄上傳之貼文
- 竄改拍攝位置、時間等資訊使其與事實不符之貼文
- 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等權利之貼文
- 含有猥褻或暴力內容、助長仇恨或歧視之內容等違反法令或公共秩序之貼文
- 廣告、垃圾訊息,或重複上傳相同內容之貼文
- 冒用本公司或他人名義之貼文
第5條(檢舉及處理)
① 使用者得檢舉貼文、留言、訊息及帳號。本公司確認檢舉後採取必要措施,並得將結果告知檢舉之使用者。
② 使用者得封鎖不想往來之對象。封鎖後,雙方將看不到彼此之貼文及策展,亦無法互傳訊息。
第6條(措施之階段)
本公司依違反之程度採取下列措施。違反情節重大或屢次違反者,得不經前一階段。
| 階段 | 內容 |
|---|---|
| 警告 | 告知違反事實,並隱藏該貼文。 |
| 功能限制 | 於一定期間內限制發布、留言、訊息等部分功能。 |
| 停止使用 | 於一定期間內停止使用本服務。 |
| 終止使用契約 | 終止帳號,並得限制重新註冊。 |
本公司採取措施前,將告知其事由。但情況緊急或違反情節重大者,得先採取措施後再告知。
第7條(異議之申請)
不同意措施之使用者,得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 help@flyve.kr 申請異議。本公司審查異議後告知結果,異議正當者,解除該措施。
第8條(權利侵害檢舉及暫時措施)
① 主張自身權利遭侵害之人,得向 help@flyve.kr 釋明侵害事實,請求刪除等處置。
② 本公司得依「資訊通信網路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韓國《정보통신망 이용촉진 및 정보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採取將該貼文隱藏最長30日之暫時措施,發布者得於該期間內請求重新發布。
第3章 策展
第9條(策展之公開條件)
策展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公開:
- 作者為 Flyver,或已結束活動之 Flyver 選擇保留文章者
- 作者之帳號為公開帳號且未受使用限制者
- 未經本公司隱藏者
檢視者所封鎖之作者之策展,將不會顯示。含有酒館、夜店等年齡限制場所之策展,不向未滿19歲者顯示,亦不於搜尋引擎曝光。
第10條(首頁曝光及列表順序)
① App 首頁之策展列最多顯示5篇,欲查看更多者,可由列尾進入完整列表。
② 首頁列優先顯示檢視者已預定或進行中之旅遊城市之策展,其餘依最近發布之順序補足。同一作者之策展最多顯示2篇。
③ 完整列表依最近發布之順序顯示。
④ 曝光順序不以收取報酬之方式決定。
⑤ 公開之策展數量不足時,得不顯示首頁列。
第11條(撰寫標準)
Flyver 依下列標準撰寫策展:
- 以自己的經驗介紹親自去過的地方。
- 僅使用自己拍攝或具有使用權利之照片。
- 不得表現為如同本公司保證或推薦,亦不得使用無根據之最高級用語。
- 不介紹收受報酬或免費提供之地點。
- 不介紹具有利害關係之地點(本人或家人經營之場所等)。
字數、照片及預訂連結數量等撰寫上限,於編輯畫面說明。
第12條(預訂連結及廣告標示)
① 預訂連結僅得新增編輯畫面所提供之合作預訂業者之商品頁面。
② 含有預訂連結之策展將自動附加表明其為廣告之標示,作者不得刪除或變更。
③ 禁止以不當誘導點擊預訂連結之表達方式,或以不正當方法產生點擊、預訂之行為。
④ 本公司得標示無法開啟之連結並通知作者;已結束合作之預訂業者之連結,可能轉為一般連結或不予顯示。
第4章 Flyver
第13條(資格及申請)
① 年滿19歲且擁有公開帳號之會員,得申請成為 Flyver。受使用限制之會員不得申請。
② 本公司審查申請書及活動紀錄後,告知是否核准。未核准時,將說明主要理由,並依理由於30日或90日後得重新申請。
③ 資格經解除之會員,自解除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
第14條(收益及給付)
收益及給付之標準如下:
| 類別 | 標準 |
|---|---|
| 收益 | 透過預訂連結之交易,本公司自合作夥伴實際收取之佣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70% |
| 可給付時點 | 自本公司自合作夥伴收取佣金之月份之次月1日起 |
| 給付申請 | 每月1日至10日,可給付之收益達50,000韓元以上時(已結束活動或資格經解除者為1,000韓元以上) |
| 給付日 | 申請當月25日(遇假日者為前一營業日) |
| 稅金 | 扣除營業所得扣繳稅款(3.3%)後給付 |
| 退出前給付 | 欲退出之 Flyver,得不受申請期間及最低金額之限制,申請給付可給付之收益。 |
第15條(給付保留及扣除)
① 本公司於確認不正當行為、合作夥伴保留給付、給付資訊有誤等需確認之情形,得保留給付,並告知保留之事由。
② 因預訂取消、退款或合作夥伴之結算結果致收益減少時,該金額自日後應給付之收益中扣除。已給付金額之返還,僅就因不正當行為所產生之收益請求。
第16條(Flyver 之懲處)
① 違反撰寫標準或條款者,依警告、一定期間之發布限制及排除首頁曝光、解除資格之順序採取措施。不正當之點擊或預訂、介紹未曾體驗之地點、隱匿報酬之介紹等重大違反,得直接解除資格。
② 發布限制及資格解除,將事先告知並給予7日之釋明機會。
第17條(結束活動)
Flyver 得隨時結束活動,並得就已撰寫之策展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 選擇 | 處理 |
|---|---|
| 維持現狀 | 策展及預訂連結維持不變。 |
| 僅保留文章 | 保留策展,並將預訂連結改為無收益之一般連結。 |
| 下架 | 不公開策展。 |
結束活動後,可給付之收益仍得依第14條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