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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ver 條款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本文件為中文翻譯版本,僅供參考。中文版本與韓文版本內容如有出入,以韓文版本為準。

本條款規定 molio(以下稱「本公司」)於 flyve 服務中營運之 Flyver 計畫(以下稱「本計畫」)之使用條件與程序,以及本公司與 Flyver 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本條款為 flyve 使用條款(以下稱「使用條款」)之特約,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依使用條款、本公司訂定之營運政策及相關法令。

第1條(定義)

「Flyver」係指同意本條款並申請參加本計畫,經本公司核准之會員。

「策展」係指 Flyver 於本服務發布之,由文字、照片、地點資訊、預訂連結等所構成之貼文。

「合作夥伴」係指與本公司簽訂合作契約之預訂網站及聯盟行銷網路業者。

「預訂連結」係指本公司透過本服務提供,連結至合作夥伴商品頁面之連結。

「收益」係指就透過預訂連結所成立之交易,本公司自合作夥伴實際收取之金額中,依本公司所定標準分配予 Flyver 之金額。

「營運政策」係指本公司為施行本條款而訂定必要之細部事項,並透過服務畫面等方式公告之標準。

第2條(條款之效力及變更)

本條款揭示於本計畫申請畫面等處,於會員申請時表示同意後生效。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變更本條款及營運政策;變更時,應載明適用日期及變更理由,並自適用日前7日起於本服務內公告。但對 Flyver 不利之變更,應自適用日前30日起公告並個別通知。

Flyver 於變更後條款之適用日前未表示拒絕而繼續使用本計畫者,視為同意變更。不同意變更之 Flyver,得終止參加本計畫。

第3條(申請及核准)

年滿19歲之會員,得依本公司所定程序申請參加本計畫,其他申請資格依營運政策定之。

本公司依自訂標準審查申請並決定是否核准,得不公開審查標準及未核准之具體理由。

申請內容與事實不符或使用他人資訊者、曾違反使用條款、本條款或營運政策者,或本公司認為其他不適於本計畫營運之情形者,本公司得不予核准,或於核准後撤銷之。

Flyver 之身分自本公司通知核准時起發生,不得轉讓或出借予他人。得重新申請之時間等細部事項,依營運政策。

第4條(Flyver 之義務)

Flyver 應以親身經歷之內容為基礎撰寫策展,且不得為下列各款行為:將未經歷之內容寫成如同親身經歷之行為、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權等權利之行為、隱匿收受報酬之事實或使讀者誤認之行為、標示為如同本公司保證或推薦之行為、以不正當方法產生或灌水點擊、預訂、互動之行為、以本公司未允許之方法或於未允許之處所使用預訂連結之行為、利用 Flyver 身分向第三人索取報酬之行為,以及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使用條款或營運政策之行為。

Flyver 應遵守「標示廣告公正化法」(韓國《표시·광고의 공정화에 관한 법률》)等相關法令及相關審查準則。本公司得於含有預訂連結之策展標示其為廣告,Flyver 不得擅自刪除或變更該標示。

策展撰寫標準等細部事項,依營運政策。

第5條(預訂連結)

Flyver 僅得以本公司透過本服務提供之方式,於策展中新增預訂連結。

合作夥伴之範圍、合作條件及佣金給付標準,可能依合作夥伴之政策或合作契約變更或終止,本公司對因此所生之預訂連結功能變更、收益變動或未產生收益,不負責任。

本公司於營運上有必要時,得停止提供預訂連結或移除合作資訊。

第6條(收益之計算)

本公司就透過預訂連結所成立之交易,以本公司自合作夥伴實際收取之金額為基準,依本公司所定之分配標準計算收益。分配標準等收益計算之細部事項,透過服務畫面或營運政策說明。

未經合作夥伴認可之交易、已取消或退款之交易、疑似以不正當方法產生之交易等,得自收益中排除。

收益以本公司及合作夥伴之紀錄為基準計算。

本公司不向 Flyver 保證一定之收益或策展之曝光。

第7條(收益之給付)

本公司依本公司所定標準及程序給付收益,給付申請期間、給付日、最低給付金額等細部事項,透過服務畫面說明。

欲領取收益者,應登錄 Flyver 本人名義之帳戶及依相關法令扣繳稅款所需之資訊。未登錄資訊或所登錄之資訊與事實不符者,給付可能延遲或無法進行,因此所生之不利益由 Flyver 負擔。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扣繳稅款後給付。就收益所課稅捐之申報、繳納等其他稅務上責任,由 Flyver 負擔。

第8條(給付之保留及追回)

本公司於疑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本條款而需確認時、合作夥伴保留或延遲對本公司之給付時、所登錄之給付資訊有誤或需確認時、有相關法令或相關機關之要求時,或有其他類似事由時,得保留收益之給付。

已計算或已給付之收益,因合作夥伴之結算結果或交易之取消、退款等而遭減額或不予認可時,本公司將自日後應給付之收益中扣除該金額。

經確認係以不正當方法產生之收益,不予給付;已給付者,得請求返還。

第9條(使用限制及資格解除)

Flyver 違反本條款、使用條款或營運政策時,本公司得依違反之程度,採取限制策展曝光、轉為不公開或刪除、限制本計畫之使用、解除 Flyver 資格等措施。

本公司採取第1項措施前,應告知其事由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情況緊急或違反情節重大者,得於採取措施後告知。

資格經解除者,與違反相關之收益得不予給付,並可能限制其重新申請。

本公司得不公開措施之細部標準及偵測不正當行為之方法。

第10條(終止參加)

Flyver 得隨時以本服務提供之方式終止參加本計畫。

終止參加或資格經解除時,未給付之收益及已發布之策展之處理,依服務畫面或營運政策之說明。

欲退出會員之 Flyver,得依本服務說明之方式,不受給付申請期間及最低給付金額之限制,於退出前申請給付可領取之收益。未於退出前申請之收益,將無法領取。

收益之請求權,可能於相關法令所定期間經過後消滅。

第11條(策展之權利)

策展之著作權歸屬於 Flyver。

Flyver 授予本公司非專屬且無償之使用權限,使本公司得於營運、提供及改善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重製、傳輸、展示策展,配合畫面加以編輯,並於本服務內及搜尋服務中曝光。此權限於策展發布於本服務期間有效。

本公司欲將策展用於本服務以外之廣告、社群媒體、新聞稿等宣傳時,應事先告知 Flyver 並逐次取得同意。

本公司得將疑似違反本條款或營運政策之策展先行轉為不公開,刪除及其他措施依第9條規定。

第12條(免責)

因合作夥伴之政策變更、合作終止、合作夥伴系統之錯誤或延遲等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生之收益變動或未給付,本公司不負責任。

就策展內容於 Flyver 與讀者、合作夥伴或第三人間所生之爭議,本公司不負責任。因可歸責於 Flyver 之事由致本公司受第三人請求時,Flyver 應以自己之責任及費用使本公司免責。

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對於使用本計畫所生之間接、附帶損害,不負責任。

第13條(本計畫之變更及終止)

本公司得因營運上、技術上之需要,變更或終止本計畫之全部或一部;終止時,應於30日前於本服務內公告。終止前所產生之收益,依本公司所定程序結算。

第14條(個人資料)

本公司處理營運本計畫及給付收益所需之個人資料,其具體內容依隱私權政策。

第15條(地位及爭議解決)

Flyver 與本公司間不成立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Flyver 不代表本公司。

與本條款相關之爭議,依使用條款第28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有關本條款之詢問,請洽 help@flyve.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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